1. 网站首页
  2.   ⁄  创新券/服务券协同-天津
  3.   ⁄  工作动态详情

关于开展2017年天津科技创新券工作的通知

2017-03-21
关于开展2017年天津科技创新券工作的通知
2017-03-21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盘活优势科技资源,降低企业创新投入成本,增强创新氛围,激发创新活力,依据《天津市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天津市科技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新券申请条件

  申请创新券的科技型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天津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通过科技型企业认定;企业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与提供科技服务的机构间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二、创新券支持范围

  创新券支持科技型企业向科研院所、高校及科技服务机构购买与企业创新活动直接相关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成果转化等科技服务。

  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非科技创新活动,不纳入支持范围。

  三、创新券支持额度

  企业申请创新券的单笔额度最低2000元,最高申请额度累计不超过10万元。实际兑现金额依据符合要求的合同、发票金额,按50%比例核算。

  四、创新券申请、使用及兑现

  申请:企业可登录科服网在线对接购买所需服务产品,填写创新券申请信息,通过审核后即可获得创新券。首批创新券已于2016年10月兑现, 2016年11月1日后已购买创新券支持的科技服务或有购买意向的企业,均可申请创新券。

  使用:企业与服务机构按照申请内容履行服务,凡在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服务(以发票日期为准)并提出创新券兑现申请的,纳入本年度第一批兑现范围。已申请创新券但未完成服务的延至下一批兑现。创新券有效期为一年,企业需在此期间使用并提交兑现申请。

  兑现:企业申请兑现创新券需提供购买服务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发票、银行回单、服务合同、服务结果证明(包括检测报告、成果证明等)。各项兑现材料须规范、清晰,涉及金额、时间等内容要素明确,且与在线填写信息一致,并按要求加盖企业公章。经企业所在区科委审核通过后报市科委。市科委组织专家对创新券兑现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兑现。

  联系方式:张拓宇,周婧博,23519253;吴星,58326706。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