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开展2017年度科技创新券
首批兑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冀科计〔2016〕22号)有关要求,现决定开展2017年度河北省科技创新券首批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兑付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7月10日。
二、各审核发放机构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1)《创新券兑付申请汇总表》;
(2)《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兑付申请表》;
(3)审核通过的创新服务合同;
(4)企业或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自付资金证明及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
(5)服务结果证明(如检测报告、技术解决方案等),可同时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及其他创新成果证明,如专利、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样机证明材料等相关文件。
三、有关要求
1.各审核发放机构按《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冀科计〔2016〕22号)有关要求,将集中兑付申请材料按顺序整理成册,一式七份,均加盖审核发放机构公章,一并寄送河北省科技投资中心(联系人:庄征宇 李雪鸿,地址:石家庄东开发区昆仑大街55号 A座五楼,电话:0311-67590627,13032668894)。
2.审核兑付机构组织专家评审会,对兑付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对兑付申请材料抽检比率不低于15%。
3.审核兑付机构依据评审结果形成《河北省科技创新券拟兑付清单》,报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四、省科技厅将拟兑付清单提交厅务会审议,并在科技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省科技厅下达创新券兑付批复文件,由河北省科技投资中心集中兑付。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