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对2018年度已提交创新券集中兑付
申请材料进行自查的通知
各相关创新服务提供机构、依托单位:
按照《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开展2018年度科技创新券兑付工作的通知》(冀科资函〔2018〕112号),部分创新服务提供机构提交了兑付申请,在各审核发放机构核查的基础上,省科技厅抽取部分项目进行了2018年度创新券兑付评审。请各相关创新服务提供机构、依托单位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作要求
1.各相关创新服务提供机构进行自查
自查项目:“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工作平台”评审信息栏中为“自查”的项目。
自查要求:一是创新服务真实开展,服务全过程符合行业技术规范,技术资料完整;二是服务价格真实合理,有价格标准、服务收费计算过程。应整理好相关材料备查。
凡经自查符合要求的项目,通过“河北省科技创新券工作平台”重新提交兑付申请并同时寄送纸质版自查报告(附件1),有依托单位的由依托单位统一寄送;在纸质版自查报告上填写的“重新申请兑付金额”,同时在网上“备注”栏内同步标注,必须真实合理。未重新提交申请的不参加此次兑付,完善条件后可再次提出申请。
2.各相关依托单位对所属创新服务提供机构进行审核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全过程技术资料、服务结果的应用情况、价格表或定价计算过程,可采取问询、实地考察、调阅佐证材料等方式。通过审核后,依托单位如实填写并寄送纸质版审核报告(附件2)。
3.报送时间
系统重新提交兑付申请和相关报告发送截止时间:2019年6月13日(周四)17:30。自查报告和审核报告相应可编辑电子版通过电子邮箱上报,纸质原件寄送。
联系人:李雪鸿
电话:0311-67590627
地址:石家庄东开发区昆仑大街55号A座五楼(050035)
E-mail:CXQ_HB@ALIYUN.COM
二、兑付工作安排
通过自查和核查的项目,省科技厅将尽快完成审核兑付工作。没有提交自查和核查报告的项目,不参加此次兑付。
请各相关创新服务提供机构、依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拒绝配合检查、不切实履行审核责任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附件:1.《(创新服务提供机构)自查报告样本》
2.《(依托单位)审核报告样本》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6月4日
附件1
(大学*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实验室名称)
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对2018年度已提交创新券集中兑付申请材料进行自查的通知》,经自查,现将项创新券兑付申请报上(清单附后)。
承诺:现报上的创新券兑付申请符合我省创新券的相关规定,创新活动真实、收费合理,如有虚假,承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公章,如有)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合同 编号 | 项目合同 名称 | 技术服务提供机构 | 企业/ 团队 | 合同 金额 | 创新服务完成年月 | 重新申请兑付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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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依托单位)审核报告
根据《关于对2018年度已提交创新券集中兑付申请材料进行自查的通知》,我们对所属的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创新券申请材料和实际工作进行了审核,下述项创新券服务符合我省创新券的相关规定,创新活动真实、收费合理。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清单附后)。
**依托单位(红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创新服务提供机构 | 合同编号 | 项目合同名称 | 合同金额(元) | 创新服务完成年月 | 重新申请兑付金额(元) |
机构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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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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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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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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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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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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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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